最強的都更政策與居住安全:
一、居住安全
防火的觀念,要讓災害減輕到最小,是不讓危險發生或發生時可以得到警報且能將危險消滅。
所以,政府應該提供偵煙警報或滅火器等器材,並派員安裝,按期檢查(同時檢查熱水器之安裝情形),務必讓災害化為無形。
**與其災後發慰問金,不如花錢預防讓災害不發生。**
二、都更:都更的問題在協調所以我定下以下的方法相信能讓都更順利進行。
1.原則: 同坪數(室內)、同樓層、同位址、同方位、同樣貌(儘可能),同時還增加一車位,這是給原住戶的基本都更原則。
因為都更後增加的樓上戶數,如果原住戶的子女已長大成家立業,其就樓上之新屋有優先承租或承購權,以便其照顧樓下年長之父母及長輩,以發揚孝道精神。與我所說的老人安養方法輝映。
2. 都更期間政府提供住戶臨時居所(以其他都更後產生的新屋為入住居所),如果住戶已經習慣該地,不願搬離,可以以屋易屋,就兩方地點之市價價差補貼或退款。以求市民居住之最高滿意。
3. 都更戶原來舊屋在頂樓有違建或一樓占車位者,都更後之新屋可以提供其優先承租餘屋之權,雖然,看似不合理,但為求都更,我認為仍須以和為貴,讓事情順利進行。但協調時如仍遭到阻隔,則市府必然施鐵腕將舊違建或車位拆除。
4. 上述計畫如果找不到廠商幫忙建設時,台北市政府即成立建設公司,由公家來營建,不必考慮利益,也符合三民主義之民生主義精神。
公辦都更是我很早就提出之論點,雖許多人也闡述引用,但總是思慮不周,作業起來奇奇怪怪問題一堆,今天我將整個原則與細節提出,希望有機會將來為市民執行。